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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提高领导决策效能研究(6)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五)建立落实决策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决策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当前普遍存在的是社会监督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公众的话

(五)建立落实决策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决策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当前普遍存在的是社会监督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公众的话语权得不到尊重。为防止公共决策不良后果的出现,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决策失误,必须建立民主、开放、有效的决策社会监督机制,其核心是对决策主体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使其决策权在民主、科学的监管下实施。从目前公共决策来看,一是强化对政府决策的自体(同体)监督。对政府决策权进行合理的分解,厘定明确的决策权限与制衡关系,避免决策权过于集中带来的专擅专断和难于监督的风险,并通过制定刚性法规约束政府决策权在法律框架下的正确合法行使。二是增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通过对政府决策质询提出、受理、调查、申辩、通过、问责、罢免等法律规定的细化,使各级人大对政府决策问责范围明确、渠道清晰、程序规范、力度强劲到位并能高效运行。三是拓宽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渠道。除了健全信访、举报、行政复议制度之外,当前要着重完善听证、行政公益诉讼、政务公开、情况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着力清除影响和制约群众监督的各种障碍,积极拓展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尤其要及时受理群众对公共决策相关问题的监督举报,并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做到取信于民。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保障新闻机构合法的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议权,特别是对负面事件的揭露权,以此来帮助政府发现和纠正已经执行的错误决策。

决策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意义。无数事实表明,决策是否正确,关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关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决定着改革发展的成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深化改革的目的是推动发展,改革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稳定,只有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如期建成。从创新体制机制到全面深化改革,从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实施新战略新举措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关注惠及民生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难课题、硬任务、新要求,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不懈、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建立落实制度约束,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效能,增强党委和政府公信力。

决策是人们在政治、经济、技术和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而领导决策则是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或目的、解决特定的事项和问题而形成的某种方案或作出的某项决定。领导决策以实现目标为宗旨,以实际行动为取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对领导干部来说,决策权是其行使公权力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实践表明,正确的决策是领导干部遵循科学、尊重民意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活动,是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核心体现,也是领导干部敢担当、勇作为的具体体现。决策水平是衡量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决策正确是最大的成功、最大的政绩,决策错误是最大的失败、最大的败绩。从一定程度上说,决策正确就会加快改革进程,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赢得群众信赖;反之,决策错误的结果就会使改革进程和发展过程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不仅会增加成本,而且还可能会造成劳民伤财,削弱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但长期以来,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久拖不决策等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决策后遇到反对就匆匆下马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当前,我国已进入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全面深化推进,开放全方位实施,经济发展向高质量迈进,社会治理逐渐步入正轨。面对前进道路上的机遇和挑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切实提高领导决策质量和水平。一、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正确的决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做决策是一种领导行为,更是一种政治行为,是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分析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正确决策的根本遵循和应有之义,是现代社会进步的重大变革和实践活动。在当今国家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完善、信息时代加速推进、社会需求多元多变的大背景下,决策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科学化的基础之上,决策科学化的基本前提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主化。只有坚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者有机统一、相互兼顾,才能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所以,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处理好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关系。科学化是领导决策的根本所在,是领导决策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正确决策的重中之重,但民主化依然非常重要,民主化是领导决策的生命力所在,是决策能否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没有决策的民主化,就不可能有决策的科学化,而决策的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的民主化,只有最大限度在尊重民意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可能是实现科学化的决策。所以,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既不能片面强调科学化而忽略了民主化,更不能以科学化取代了民主化,只有在立足实际、科学分析基础上,广泛听取民声、充分尊重民意、高度重视民求的决策,才可能是科学、正确、有效的决策。(二)处理好决策合法化与民主化的关系。合法化是领导决策的基本遵循,是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如果决策程序不合规、决策结果不合法,再好的决策也会违背依法治国要求,更无法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决策就是违法决策、无效决策。法律法规是民意的体现,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但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法律法规不能取代民意。没有民主化的决策程序和不尊重民意的决策结果,任何所谓合法化的决策,都无法说服广大民众,更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因此,决策的合法化必须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否则就是借法律法规之威、行胁迫民意之实,这样的决策势必会难以贯彻落实,也必然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最大民意基础上,扩大民主范围,提高民主质量,最大限度地征求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决策过程的始终,做到决策的内容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客观实际、兼顾公平与效率,决策的结果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三)处理好决策科学化与合法化的关系。科学化始终是领导决策的追求目标,但任何的科学决策都必须合法合规,这是所有正确决策的基本要求。事实表明,违法违规的错误决策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浪费,而且还会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更是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在追求决策科学化的同时,必须把决策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确保所有领导决策都能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范围内进行。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决策权限、规范重大决策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因违法的错误决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决策权,使所有决策行为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真正用法律法规约束领导干部的决策权,从而更好地推进依法决策,坚决防止决策违规违法。综上所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三条基本原则不是完全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作用、分层复合的结构。具体来说,科学决策是根本,民主决策是关键,依法决策是保障。科学决策侧重于决策的专业性,强调尊重规律,依靠专家学者,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来决策;民主决策侧重于决策的人民性,强调以人为本,为人民决策,靠人民决策;依法决策侧重于决策的合法性,强调符合法律,依照法定的程序规范来决策。科学与民主之间,有时候具有互补性,有时候又存在张力,单纯的科学决策或者单纯的民主决策,都难以达到正确决策,必须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决策的正确性,既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志,更要符合法律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合法性就是正确性。在科学问题难以验证、民主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唯有合法性才是普遍而明确的标准。因此,在健全完善领导决策制度的语境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都需要法律制度来保障,依法决策对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统合性。依法决策是把决策权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表征,无论是科学决策中的调查研究、技术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还是民主决策中的群众参与、公示公开、民主协商、集体讨论决定等都需要以决策程序的法规制度设置出现,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保证决策的质量,提高决策的正确性。二、健全完善“四个机制”决策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在当前经济和社会深度转型期,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改革全面深化,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社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治理经济社会难度不断加大,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任何一个决策者、一个决策集体的智慧和认识都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有深入透彻的研究,更不能仅仅凭经验和权威决策,否则就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失误,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损失。要保证决策成功,避免决策失败,必须健全完善决策体制机制。决策体制机制是影响决策科学合理、正确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就目前而言,决策体制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决策权与执行权不分,决策专业咨询组织发育缓慢,决策的预测、沟通、协调、参与、监控、责任、评估、监督等机制都需亟待完善。因此,要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综合决策能力的同时,还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决防止随意决策、越权决策、错位决策和拍脑袋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施政水平。当前,亟需健全完善以下“四个机制”:(一)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是指决策者及其参与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方法特别是公共政策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并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决策程序来进行决策的过程。科学决策是影响领导决策正确与否的重要前提。科学决策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控制决策的风险和成本,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推进决策科学化,就是决策从酝酿、启动到出台、实施,都应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都要体现科学性。这就需要一个能够实现科学择优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活动符合科学精神和科学道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偏差和失误,确保决策符合实际、管用有效。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决策程序,一般包括认识决策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决策方案、分析决策方案、选择决策方案、实施决策方案、评价决策效果等步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决策时必须进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根据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决策方法,寻找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达到科学化。第一,科学决策要符合科学精神。科学决策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决策程序和方法的科学化以及决策结果的有效性。因此,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科学为根据,充分利用各种科学知识和方法,不仅借助于社会科学及行为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更需要有哲学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还要借助于数学、系统科学、信息技术、运筹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作出适当的、可行的、有益的正确决策。第二,科学决策要体现集体智慧。集体决策是克服个人科学知识不足和独断专行的重要方式。正确的决策必须注重集体决策,注意依靠各种专业智囊组织共同完成决策活动,将决策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传统的依靠经验决策转变为依靠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来决策。凡是涉及到专业技术领域的问题,都必须经过专家的咨询论证;凡是重大公共决策,决策前都必须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要求,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第三,科学决策要积极采用“数据决策”。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云计算、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为研究分析问题提供了崭新视野,也为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了重大契机。数据是量化的结果,量化是人类进行科学研究最根本的手段,就此而言,数据决策实际上就是用定量分析、实证研究的科学方法来进行的科学决策。进行数据决策,一方面要广泛采集决策所需要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另一方面在信息化时代,任何数据都是动态的、系统化的、活的数据,都是科学决策的重要资源,必须应用准确、可靠、全面、系统的数据。第四,科学决策要坚持科学原则。在现代技术不断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科学决策必须依据现代科学决策原则,适应现代决策需要,以决策组织制度、“智囊”辅助制度、决策程序制度、决策评估与责任制度等为重点,加强现代科学决策的制度化建设,依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提高民众接受程度的重要路径。决策民主化实际上是决策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在民主的监督之下,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决策民主化,就是决策内容应充分反映民意,决策过程应有广泛民众参与,决策结果应得到更多数民众认可。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确保民主参与、形成多数同意的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活动经过充分的民主酝酿、民主协商和民众参与,充分吸纳多方意见与集体智慧,尽可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意愿与诉求,使决策得到最广泛的拥护与支持;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遵循客观规律,自觉做到民主决策,并通过正确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通过与时俱进、能为群众广泛接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调动更广泛的群众为决策提供更好的思路、对策和建议,并保证相关群众意见、建议的权重,最大限度地让民之愿望、民之诉求、民之才智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应着力把握好三点:一是民主决策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民众参与决策,不是以民众决策取代政府决策、领导决策,而是以民众参与权制约政府决策权、领导决策权,并不改变政府、领导的最终决定权,旨在通过民众参与形成共识,实现“共决”,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规定民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和权利,并保持民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畅通无阻,以此保证民众参与到各种公共决策中来,从而推动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是民主决策必须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国家法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在这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处处替群众着想,主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采取各种方法,开拓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中吸取智慧,使决策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又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有序参与决策过程,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公共决策建立在深厚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真正做到顺民心、合民意。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群众的有效参与,全面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还要坚持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少数人决策;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三是民主决策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特别是公共政策,是国家宏观善治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措施,并构成社会治理的核心之一。各类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并充当政府和民众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社会公益性专业团体应充分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去,这不仅符合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质要求,也是社会组织自我增能与赋权的难得机会。(三)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决策是一种确保决策主体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安排,是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增强决策权威性的基本步骤,其核心在于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65页。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为依法决策提供了程序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律法规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和评判决策是否合法的基本尺度。当前,要突出抓好三点:一是要善于从法治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把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学者论证、事前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要全面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内部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研究,确保决策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三是要通过法治手段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套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沿着科学、民主、依法的轨道规范有序进行。(四)健全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②《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65页。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决策权力的重要考验,也是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更是真正做到决策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根本要求。认真落实这一要求,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决策纪实制度和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的提出、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集体讨论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对决策实施的责任分工情况等也要详细记录,为开展倒查、准确识别责任归属、追究问责等提供依据。对已经执行的决策,决策机关应当组织决策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判断决策成效。经过评估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开展责任倒查。另一方面要强化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关键要素,使其成为一条重大决策的“高压线”。对承担风险评估或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应严肃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像环保追责那样,加大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最大程度降低决策失误,不断强化依法决策的责任担当,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三、建立落实“五项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更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严格规范、科学有效的制度规定,是推动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决策效能,就要强化制度约束,抓好制度建设,扎紧领导决策权的制度笼子,形成有利于作出正确决策的长效保障机制。(一)建立落实决策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同志曾经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①《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91页。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正确的决策,需要立足于坚实的第一手基础资料,而第一手基础资料的取得,很重要来源于深入基层的调查研究,如果没有大量的调查研究,正确决策、科学决策就成为一句空话。在当今社会需求多元多变的现实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多下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多系统思考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决策需要,深入调查社情民意,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要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只有把真实情况摸准了,制定公共政策、出台改革举措,才能切中要害,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要突出调查内容的价值性、调查对象的代表性、材料分析的可靠性、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对调查取得的大量材料进行科学的归类、整理、比对、分析,去粗存精,去伪存真,运用有效的数据、事实,进行科学的演绎推理,从而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二)建立落实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透明是政府决策的基本特征。要将决策信息公开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在决策公开方面,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决策会议制度。在执行公开方面,要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在结果公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要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推进网上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网上公开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重大决策的全过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通过完善决策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决策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还应组织相关群众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参与,并委托新闻媒体或者调查研究机构进行问卷调查或者民意调查,全面评价决策的执行效果。(三)建立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社会风险评估是通过一定方式对决策执行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的前置活动,也是重大公共决策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它既有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一是要高度重视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决策风险评估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是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就是流于形式的谁决策谁评估,决策者与实施者合二为一,使得风险评估缺乏认可度。领导决策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不是保持了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是不是尊重了公众意愿、反映了公众诉求,是不是顺利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没有应急方案和措施等,都是风险评估的重点。高度重视决策评估,制定决策评估制度,是保障决策科学、避免决策失误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决策有效执行的重要举措,必须建立和落实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决策进行准确、及时的评估。特别是决策实施中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必须开展风险评估,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决策,或者调整决策草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二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效,要依据执行决策的结果作出评判,防止只看重形式、夸大成绩的不良倾向。坚持综合分析,对于决策执行效果要作具体分析,综合考虑科学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从执行者能力素质、权威性以及客观环境资源、社会群体认同等方面统筹考虑。坚持标准化,根据不同的类别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公正的决策评估结论。三是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谁决策,谁评估”的自我评估、内部评估方式,使得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往往不能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价,不能正确反映决策是否符合法治要求,更不能准确评价决策的风险和成本。必须完善评价机制,引入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负责跟踪决策实施并作出评估结论,既有利于评价体系的完整、科学和客观,也有利于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更易于公众的认可。另外,还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决策实施前围绕决策的可行性、民众的认可度、媒体的关注度、社会的影响力等方面,预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公众舆论压力,以此调整决策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与处置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决策实施中的各类舆情危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网络舆情风险,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四)建立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把决策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笼子”的有效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决策,不仅能够降低决策风险,更能保证决策质量,提升领导决策的公信力。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方面,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是要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的覆盖面。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群众多种途径参与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二是要广泛开展专家论证活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并保证持不同意见的各方专家、专业机构都有代表参加,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听专家的意见,有些专家则昧着良心胡乱提意见的问题,要出台硬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和制约。三是要认真组织决策风险评估。对涉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凡是经评估认定存在较大社会风险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四是要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职责权限,决策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提高决策的法治化程度。五是要完善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在集体讨论决策时,决策承办单位要介绍决策方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参与决策的领导干部应从大局出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充分发表意见。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在决策讨论时可对决策议题适时交流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反对先定调后讨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还要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一方面对决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开展决策后评估,掌握决策的错误重点;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决策调整,对重大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者停止执行,对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方能进行调整。(五)建立落实决策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决策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当前普遍存在的是社会监督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公众的话语权得不到尊重。为防止公共决策不良后果的出现,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决策失误,必须建立民主、开放、有效的决策社会监督机制,其核心是对决策主体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使其决策权在民主、科学的监管下实施。从目前公共决策来看,一是强化对政府决策的自体(同体)监督。对政府决策权进行合理的分解,厘定明确的决策权限与制衡关系,避免决策权过于集中带来的专擅专断和难于监督的风险,并通过制定刚性法规约束政府决策权在法律框架下的正确合法行使。二是增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通过对政府决策质询提出、受理、调查、申辩、通过、问责、罢免等法律规定的细化,使各级人大对政府决策问责范围明确、渠道清晰、程序规范、力度强劲到位并能高效运行。三是拓宽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渠道。除了健全信访、举报、行政复议制度之外,当前要着重完善听证、行政公益诉讼、政务公开、情况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着力清除影响和制约群众监督的各种障碍,积极拓展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尤其要及时受理群众对公共决策相关问题的监督举报,并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做到取信于民。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保障新闻机构合法的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议权,特别是对负面事件的揭露权,以此来帮助政府发现和纠正已经执行的错误决策。决策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意义。无数事实表明,决策是否正确,关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关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决定着改革发展的成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深化改革的目的是推动发展,改革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稳定,只有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如期建成。从创新体制机制到全面深化改革,从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实施新战略新举措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关注惠及民生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难课题、硬任务、新要求,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不懈、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建立落实制度约束,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效能,增强党委和政府公信力。

文章来源:《领导科学论坛》 网址: http://www.ldkxzzs.cn/qikandaodu/2020/0713/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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